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上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屏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621民督5号 申请人:广西上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屏支行,住***。 负责人:赵建平。 被申请人:***,男,1970年出生,壮族,住***。 申请人广西上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屏支行申请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于当日向申请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后,在7日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宁海珊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黄慧芹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