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登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登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永登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贷款37342.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3.56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