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邯郸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银信担保有限公司 河北乾德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乾德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5279149.25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9月30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每三个月15万元即每月5万元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北乾德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80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被告河北乾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