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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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市伟媛轻钢活动板房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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