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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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枣庄市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402财保36号 申请人:王启东、屠建平、贾玉明。 被申请人:枣庄市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王启东、屠建平、贾玉明与被申请人枣庄市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纠纷仲裁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现因被申请人请求解除部分保全。 解除对被申请人枣庄市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21万元。的查封冻结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付杰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牛瑞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