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枣庄市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402财保36号

申请人:王启东、屠建平、贾玉明。

被申请人:枣庄市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王启东、屠建平、贾玉明与被申请人枣庄市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纠纷仲裁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现因被申请人请求解除部分保全。

解除对被申请人枣庄市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21万元。的查封冻结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付杰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牛瑞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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