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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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霸州市佳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电商费25000元并给付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计,自2017年3月30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