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中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080元; 二、被告陕西中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陕西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165元,由被告陕西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