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玉田县青石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昊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南区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玉田县青石商贸有限公司租赁费、租赁设备退场费合计2935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03元,由被告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5500元,由被告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