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市海翔数码置业有限公司
东营市凯尔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东营市海翔数码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市凯尔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935198.97元、逾期付款违约金394862.58元,并支付上述工程款按年利率5%计算的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东营市凯尔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82元,减半收取计18741元,由原告东营市凯尔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355元,由被告东营市海翔数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3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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