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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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 乌鲁木齐昌祥进福运输有限公司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赔偿款7005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1.28元,减半收取775.64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