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漳县海林木业有限公司 襄阳锦盛祥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襄阳锦盛祥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漳县海林木业有限公司货款130083元,以及该款利息(从2019年5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1元,由被告襄阳锦盛祥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