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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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盛寓昊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盛世金龙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骐骥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盛寓昊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盛世金龙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26400元; 二、驳回北京盛世金龙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8元,由北京盛寓昊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