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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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牛街清真超市有限公司 北京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玉惠宾馆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北京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玉惠宾馆于2016年7月22日签订的《房屋使用合同》于2020年5月19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玉惠宾馆给付北京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的房屋租金727500元; 三、驳回北京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北京玉惠宾馆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8967元,由原告北京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201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玉惠宾馆负担87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9827元,由被告北京玉惠宾馆负担(已交纳)。鉴定费12000元,由被告北京玉惠宾馆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