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同业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华海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黑龙江华海机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200,000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上述冻结被执行人黑龙江华海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8-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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