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沃德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湖南神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锦鑫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玲豪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四川锦鑫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设备安拆费24000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锦鑫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04元,由原告四川锦鑫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02元,被告***负担12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