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支行
潍坊冠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7)鲁0703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

二、***、***共同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支行本金45251.59元及截止至2016年11月30日的利息等8070.01元(2016年11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33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33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2-26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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