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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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支行 潍坊冠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7)鲁0703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 二、***、***共同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支行本金45251.59元及截止至2016年11月30日的利息等8070.01元(2016年11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33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33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