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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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金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济南淼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2执恢58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培颖,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玉友,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7年10月4日,汉族,系章丘市达实商贸有限公司经理,户籍地山东省章丘市,现住章丘市。 被执行人:***,女,生于1979年4月28日,汉族,无业,户籍地山东省章丘市,现住章丘市。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历城商初字第29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应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山东金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17400元、违约金18065元、律师费8100元,案件受理费5411元、保全费2020元。本院于2014年10月22日首次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4)历城执执字第2164号,2020年8月27日本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历城商初字第294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历城商初字第294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