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南瑞茶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新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11月19日至2017年11月19日的利息2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浙江南瑞茶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被告***、浙江南瑞茶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5-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