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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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恒发医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东莞恒发医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合理费用7278元; 三、驳回原告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66元,被告东莞恒发医药有限公司负担12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