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华宇印涂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大扬联合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8)苏1003民初53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江苏华宇印涂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江苏大扬联合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7096元,由江苏华宇印涂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48026元,减半收取计24013元,由江苏大扬联合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20000元,由江苏华宇印涂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江苏大扬联合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000元,由江苏华宇印涂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江苏大扬联合印铁制罐有限公司5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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