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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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华宇印涂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大扬联合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8)苏1003民初53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江苏华宇印涂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江苏大扬联合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7096元,由江苏华宇印涂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48026元,减半收取计24013元,由江苏大扬联合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20000元,由江苏华宇印涂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江苏大扬联合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000元,由江苏华宇印涂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江苏大扬联合印铁制罐有限公司5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