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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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云海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2018)苏1023民再8号民事判决、(2015)宝商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及诉讼费承担部分;

二、维持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2015)宝商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

三、江苏云海电气有限公司应支付***业务费1598289元;

四、第二项与第三项相抵后,江苏云海电气有限公司应支付***414476.33元,此款限江苏云海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受理费16615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891元,合计35506元,由江苏云海电气有限公司承担21303元,***承担14203元。(云海公司负担之款于履行本判决第四项时一并给付给***)。二审案件受理费13891元,由云海公司负担8334元,***负担5557元。(此款已由***预交,云海公司于履行本判决第四项时一并给付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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