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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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商洛陆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7102执158号 申请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商洛陆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修建合同纠纷一案中,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19)陕7102民初2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商洛陆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782735.91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商洛陆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商洛陆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全部案款,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人民币50227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7102执15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13日结案。 二○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1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