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82民初15694号 原告:晋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曲晓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风华,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住***。 负责人:杜毓昆。 原告晋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晋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晋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雅莉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洪雅玲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