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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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东营分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东营奥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东营奥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欠付设计费3324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00000元部分的违约金: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0月16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32400元部分的违约金:以32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0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3元,由东营奥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