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贞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恒飞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中被申请人李晋文名下的份额(财产线索见“财产保全申请书”),期限为三年; 二、以上查封冻结价值不足人民币5,454,771.25元部分,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李晋文的对外七项投资:上海恬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的股份;上海晋妆化妆品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0%的股份;上海贞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的股份;上海逗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4%的股份;上海玄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99.99%的股份;上海九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99.99%的股份;上海竞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50%的股份(详见财产线索、财产线索说明、“财产保全申请书”),以上查封冻结期限均为三年; 三、以上查封冻结价值不足人民币5,454,771.25元部分,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李晋文持有的“上海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85.6万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简称“时光科技”、股票代码:833857)(详见财产线索、财产线索说明、“财产保全申请书”),期限为三年。 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