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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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金3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元(已减半),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