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研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天津市研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360000元及利息(以36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43元,由***负担6043元,由***、***、天津市研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