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60071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1月20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71元,由被告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