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0)陕0104执恢481号陕西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某某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0)陕0104执恢481号陕西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某某、康某某: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陕西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申某某、康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申某某、康某某将本案执行标的于案外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7189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本院(2011)莲民三初字第842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1)莲民三初字第842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