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供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02民初12179号

原告:临沂供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丽梅。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承彪,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浩,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临沂供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后,发现,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不明确,缺乏担保追偿案件事实要素,无证据和证据来源说明,在本院补证举证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补正,导致起诉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驳回原告临沂供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陈少玉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张雪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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