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华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竹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1282元及利息(利息以31282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1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竹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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