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华科机械有限公司
新疆方略铝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方略铝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华科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湖南华科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37.5元,保全费320元,合计557.5元,由被告新疆方略铝业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37.5元,保全费320元,共计557.5元,湖南华科机械有限公司已垫付,新疆方略铝业有限公司径行向湖南华科机械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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