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金钻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19)湘0702民初3425号民事判决; ***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南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共计14780元。 驳回湖南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审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湖南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元,***负担104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60元,由湖南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2元,***负担208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