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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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蓝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第三人青岛蓝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青岛蓝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未依法履行1000.8万元出资义务的范围内,向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履行(2019)鲁01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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