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嘉大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08执保28号 南宁市嘉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宁市嘉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年*月*日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3054号之一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解除被申请执行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27×××12账户内的存款以5340911.67元为限的冻结措施。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30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