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垫付的租金、清刷涂油费、运费、利息损失、诉讼费、迟延履行金等共计1386620元,并赔偿原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的利息损失(以138662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9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支出的上诉费149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26元,减半收取94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