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樱花五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坐落于阜桥辖区户房屋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阜桥辖区户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本案争议房屋能否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由相应房屋管理部门审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原、被告双方按规定承担)。

本诉案件受理费30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3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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