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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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广州博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保理融资33600元,支付从放款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其中13600元自2018年8月31日起计算,2万元自2018年9月2日起计算),及自保理融资到期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9%计算的违约金(其中13600元自2018年10月15日起计算,2万元自2018年10月17日起计算); 二、广州博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 三、***、***对上述第一、二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广州博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7元,由广州博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