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普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普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2966元、水电公摊费25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该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后改称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原告重庆普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该违约金以每月所欠物业服务费、水电公摊费128.64元为基数,每月的违约金从当月11日起计算至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普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