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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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廊坊蓝净环保燃料有限公司 北京盛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冀1028民初6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冀1028民初6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北京盛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廊坊蓝净环保燃料有限公司可得利益损失5241691.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4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805元,共计34265元。廊坊蓝净环保燃料有限公司负担1805元,北京盛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24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934元,由廊坊蓝净环保燃料有限公司负担6966元,由北京盛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69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