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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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9)苏0706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

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75380.85元;

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交通事故垫付款713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和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7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75元,合计2279.75元(王二梅已预交),由***负担。一审法院预收的1879元案件受理费,本院预收的400.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再退回。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在支付***垫付款7130元时,直接向***支付2279.75元,向***支付4850.25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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