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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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9)吉0502民初3249号民事判决; 二、***与***、***于2017年8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三、解除对***购买的位于通化市东昌区华兴商厦A座1单元25层4号,建筑面积139.15平方米房产的查封;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合计14600元,***负担4866.66元,***负担9733.34元。***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