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诸城市京福物流有限公司
周口市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825民初2587号

原告:周口市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雪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秀秀,浙江泓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岩,浙江泓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诸城市京福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敬。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燕萍,衢州市沈家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告周口市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诸城市京福物流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6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9月20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8年9月20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周口市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周口市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717元,减半收取859元,由周口市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2018-9-30
发布日期 2020-0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