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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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诸城市京福物流有限公司 周口市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825民初2587号 原告:周口市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雪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秀秀,浙江泓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岩,浙江泓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诸城市京福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敬。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燕萍,衢州市沈家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告周口市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诸城市京福物流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6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9月20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8年9月20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周口市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周口市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717元,减半收取859元,由周口市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 裁判日期 | 2018-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