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律师协会
汝南县天中印象酒店有限公司
驻马店凯厦置业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和天下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驻马店市和天下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贷款2900万元本金、利息(按月利率7.2‰,从2016年5月5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11360元)、律师代理费58万元;

二、被告汝南县天中印象酒店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汝房权证汝南县字第××号项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对原告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判项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被告***、***对原告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判项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驳回原告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618元,由被告驻马店市和天下实业有限公司、***、汝南县天中印象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9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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