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丰日电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争明新材料有限公司 宜春华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江西丰日电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长沙争明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宜春华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损失70000元。 二、驳回原告宜春华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85元,减半收取计币1592.5元,由原告宜春华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承担817.5元,被告长沙争明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4×××07。如逾期未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9-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