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荆州市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19)鄂1002民初687号民事判决;

二、荆州市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195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70元,减半收取735元,由***负担500元,荆州市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7元,由***负担50元,荆州市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6
发布日期 2020-0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