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荆州市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19)鄂1002民初687号民事判决; 二、荆州市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195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70元,减半收取735元,由***负担500元,荆州市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7元,由***负担50元,荆州市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