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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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黄冈三杰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冈三杰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270万元、利息859200元,合计3559200元及利息(以2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9年4月29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7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9年5月1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黄冈三杰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505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第三人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7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黄冈三杰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