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安庆市超杰家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市越欣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安庆市越欣工贸有限公司、***、***、***、***亮、***、安徽天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超杰家电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其中安庆市越欣工贸有限公司、***、***以1500万元为限,***、***亮、***、安徽天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220万元为限,安庆市超杰家电有限责任公司、***以360万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9-2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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