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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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 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正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802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802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项; 三、变更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802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款项的利息、违约金(其中以270784.38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以4947344.25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4日起,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1.7%计算),同时支付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0元; 四、安庆正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对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五、如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涉案给付义务,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型号为“BTF-440型对开四色胶印机”设备和***、***位于安庆市迎江区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设备抵押物优先受偿范围限定在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给付义务中的本金150万元、利息、违约金按1500000/5218128.63比例计算的范围内,房产抵押物优先受偿范围限定在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给付义务中的本金260万元、利息、违约金按2600000/5218128.63比例计算的范围内; 六、驳回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677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1777元,由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安庆正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1777元(含保全费),由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627.19元,由安庆市多棱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负担6627.19元,由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