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中建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仓储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岛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72民初1511号 原告:中建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御桥路270弄20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吴翔,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宝玉、刘宇佳,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建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港口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8月30日立案。原告中建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建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吕延铭 审判员李华 审判员王妍娥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寇珊珊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